结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的收入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有合法书面财产约定或收入为人身损害赔偿等专属性财产时除外。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老婆的收入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老婆的收入就依约定不属共同财产。同时,像老婆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是老婆的个人财产。若对婚姻财产归属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各自所有,此时老婆收入按约定不属于共同财产。
3.老婆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并确保其合法有效,以明确财产归属。同时,要清楚具有人身专属性财产的性质,避免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这体现了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共有属性,保障了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2)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合法有效的约定,明确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老婆的收入就依约定不属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尊重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的自主意愿。
(3)老婆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此类财产与老婆的人身紧密相关,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提醒:夫妻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若有财产约定务必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合法有效。不同婚姻财产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老婆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与老婆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要保证约定合法有效。
(二)老婆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本身就属于老婆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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