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律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一月传唤次数,被取保候审人需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并积极配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的义务。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的实际需求进行传唤,当有案件相关情况需要核实或者有新证据要询问时,就会依法实施传唤。若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被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讯至关重要。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法律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一月传唤次数,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传讯时及时到案的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需要进行传唤,如核实相关情况、询问新证据等。
2.若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传讯,避免因不配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案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法律分析:
(1)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一月传唤的具体次数。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在被传讯时及时到案。
(2)公安机关基于案件侦查需求进行传唤,当存在需核实的案件相关情况或有新证据待询问等情况时,会依法实施传唤。
(3)若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务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传讯,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的规定,时刻做好配合传讯的准备。
(二)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案,要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说明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情况消除后尽快到案。
(三)平时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到案传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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