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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账本怎么处理

何** 浙江-宁波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5 22:57:09 469人阅读

破产清算账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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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妥善保管包括账本在内的财务资料,保障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以用于审计、核查企业资产负债、确定债权债务等工作。
(二)清算结束后,若存在后续可能涉及的诉讼、税务核查等情况,需继续保存账本。
(三)若企业无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已过,按档案销毁程序处理。编制销毁清册,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安排两人以上监销,保证销毁过程可追溯、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025-11-16 05: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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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要妥善保管包括账本在内的财务资料,清算时账本是审计、核查资产负债、确定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

2.清算结束后,若有后续诉讼、税务核查等事宜,账本需继续保存。一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30年,月度等财务报告保管10年。

3.企业无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已过,可按程序销毁。编制销毁清册,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确保销毁过程合法可追溯。

2025-11-16 03:3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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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时账本等会计资料需妥善处理,清算中作为重要依据,清算后有后续事宜要继续保存,无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过了可按程序销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对包括账本在内的财务资料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在清算过程中,账本是审计、核查企业资产负债、确定债权债务等的重要依据。清算结束后,若存在后续可能涉及的诉讼、税务核查等情况,账本需持续保存。一般而言,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10年。当企业无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已满,可按档案销毁程序处理,要编制销毁清册,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销毁过程可追溯、合法合规。如果您在破产清算会计资料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1-16 01:4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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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时账本等会计资料处理需遵循严格规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妥善保管财务资料,清算中账本是审计、核查资产负债和确定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
1.清算结束后,若存在后续诉讼、税务核查等情况,账本需继续保存。企业会计档案有具体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10年。
2.若企业无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已过,可按档案销毁程序处理。要编制销毁清册,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销毁过程可追溯、合法合规。

建议管理人严格履行保管职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保管期限和销毁流程,确保会计资料处理合法合规。

2025-11-16 00: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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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有义务对包括账本在内的财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因为在清算过程中,账本是审计、核查企业资产负债、确定债权债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清算结束后,若存在后续可能涉及的诉讼、税务核查等情况,账本需要继续保存。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档案有相应的保管期限,例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10年。
(3)当企业不存在后续问题且保管期限已过,可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处理账本。需编制销毁清册,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并且由两人以上监销,以此保证账本销毁过程可追溯、合法合规。

提醒:
处理破产企业账本时,务必严格遵守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规定,不同企业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23:15:5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清算时应收账款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企业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其中就包括应收账款,但是破产清算时应收账款怎么办,大家也都很想知道,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破产清算的账务来说更是重要,这也是企业可以主张的权利。接下来,本文就详细介绍一下应收账款的内容。一、破产清算时应收账款怎么办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二、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的性质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法律设定破产财产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目的决定了破产财产的特殊用途,即必须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财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某些财产可不用于破产分配,如破产人的担保物。因此,只有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才是破产财产,而依法不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不属破产财产。3、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债权人,而是清算组;清算组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4、破产财产具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在时间上,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宣告前一定时间内被债务人违法处置的财产,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甚至包括程序终结后追加分配期内发现并追回的财产。在财产数额上,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总额,在破产清算期间,其数额可能因某些原因而变化,如清理破产人因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数额变化。在形态上,破产财产也并非静止不变,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进行,其表现形态可能相互转换,如破产人所持股权被有偿转让成货币,则破产财产即以财产权利转变为有形财产。相信到目前为止,大家或多或少都了解了破产清算时应收账款怎么办,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收入,清算的时候弄清楚应收账款对于计算企业当前的负债情况来说是很重要的,没有清晰明确的应收账款也是无法计算出企业的负债情况的。如果对应收账款还有不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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