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数额按通过各类洗钱行为转换、转移的资金金额算,多次未处理的洗钱行为数额累计。判断时以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数额为准。
2.像银行转账将犯罪所得混入合法资金流转,转账金额即洗钱数额;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转移黑钱,转移金额计入洗钱数额。不过,若部分资金源于正常业务往来,需从总额中扣除。
3.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的系列行为,涉及资金都认定为洗钱数额。
解决措施与建议: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资金流转的监测,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金融机构要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执法部门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洗钱数额的计算以通过各类洗钱行为转换、转移的资金金额为准。若存在多次未处理的洗钱行为,需累计计算数额。
(2)判断洗钱数额时,以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数额为依据。像通过银行转账将犯罪所得混入合法资金流转,该转账金额就是洗钱数额;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转移黑钱,转移金额计入洗钱数额。
(3)需区分正常业务往来资金,若部分资金属于正常业务产生,应从总额中扣除。
(4)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涉及的资金都认定为洗钱数额。
提醒:在面对可能涉及洗钱的情况时,要准确区分正常资金和违法所得,避免误判或牵连。若对相关情况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准确计算洗钱数额,对于多次未处理的洗钱行为,将各次转换、转移的资金金额累计相加。
(二)判断洗钱数额以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数额为准,像银行转账、地下钱庄跨境转移等行为涉及的金额通常就是洗钱数额。
(三)若存在正常业务往来资金,要从总额中扣除这部分资金。
(四)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系列行为涉及的资金,都认定为洗钱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这里虽未明确数额计算方式,但司法实践遵循上述合理计算洗钱数额的原则。
1.洗钱数额按转换、转移的资金金额算,多次洗钱未处理则累计计算。
2.判断时以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收益数额为准,像银行转账、地下钱庄转移等,对应金额就是洗钱数额。
3.若有正常业务往来资金,需从总额中扣除。为掩饰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性质的行为,涉及资金都算洗钱数额。
结论:
洗钱数额按转换、转移的资金金额算,多次未处理则累计计算,以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数额为准,正常业务往来资金应扣除,相关行为涉及资金都认定为洗钱数额。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洗钱数额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当存在多次洗钱行为且未处理时,需将各次数额累计。判断时聚焦于实际清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像通过银行转账让犯罪所得混入合法资金流,转账金额就是洗钱数额;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转移黑钱,转移金额也会计入。不过,若有部分资金源于正常业务往来,这部分应从总额中扣除。只要是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实施的行为,相关资金都属于洗钱数额。如果对洗钱数额计算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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