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回转是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依据撤销,让被执行人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态的制度,此过程中可提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觉得执行回转行为违法,可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对裁定不服,可在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回转标的有异议,也能书面提出。
结论:
执行回转中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解析:
执行回转是在执行完毕且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后,将被执行人财产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状况的制度。在执行回转过程中,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另外,案外人对执行回转标的有异议,也能依法提出书面异议。这体现了法律在执行回转程序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执行回转中遇到相关问题或对执行异议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执行回转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执行回转是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制度。
2.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回转行为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案外人对执行回转标的有异议,也能提出书面异议。
建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在执行回转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审查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执行回转是在执行完毕且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后,让被执行人财产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状况的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错误执行导致财产损失无法挽回。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回转的执行行为违法,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3)若对裁定不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保障自身的救济权利。
(4)案外人对执行回转标的有异议,同样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提醒:
执行回转异议提出需注意时间和书面形式要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回转执行行为违法,应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二)提交异议后,等待法院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执行行为会被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异议会被驳回。
(三)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四)案外人对执行回转标的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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