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此后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合法婚姻处理。双方能先自行协商,依自愿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2)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于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但要提供购买凭证、产权登记等证据证明财产归属。
(4)属于同居关系的,各自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一般平均分割。
提醒:处理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时,要注意收集财产归属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分割,遵循自愿原则达成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仍归个人,要提供购买凭证、产权登记等证据证明财产归属。
(三)属同居关系的,各自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我国法律不承认特定时间之后的事实婚姻,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合法婚姻处理。
2.双方可先自愿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3.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归属。
4.同居关系中,各自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无法确定则平均分割。
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此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合法婚姻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居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则平均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在财产分割上与合法婚姻相同。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遵循自愿原则。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个人财产依旧归个人,但需提供如购买凭证、产权登记等证据证明财产归属。而对于同居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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