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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有哪些效力

崔* 广东-阳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1.15 07:56:40 434人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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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产生三方面效力,保障债权实现并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解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对债权人而言,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清偿自身债权后剩余利益需返还债务人;对债务人,其处分权受限,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处分行为可能无效;对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履行清偿义务后,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又避免债务人随意处分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情况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5 10: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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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产生三方面效力,其核心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平衡各方利益。对债权人,能直接受领次债务人清偿,清偿自身债权后剩余利益返还债务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权受限,不能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若对次债务人再主张权利,处分行为可能无效。
3.对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在代位权诉讼中,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4.为确保代位权行使合法合理,债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避免过度主张。债务人应尊重债权人代位权,不进行妨碍行为。次债务人积极参与诉讼,正确行使抗辩权。

2025-11-15 09:5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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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使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在受领清偿满足自身债权后,若还有剩余利益,需返还给债务人,这保障了债权人债权实现,也避免其不当获利。
(2)对债务人,其处分权受限。债务人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再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处分行为可能无效,以此确保代位权制度的有效运行。
(3)对次债务人,其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其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明确了次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提醒: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遵循法定程序,债务人要注意自身处分行为的合法性,次债务人需正确行使抗辩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09: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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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后有权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清偿,清偿自身债权后有剩余的需返还给债务人。这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同时避免过度获利。

(二)对债务人
处分权受到限制,不能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处分行为可能无效,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影响债权人代位权。

(三)对次债务人
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在代位权诉讼中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明确了次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2025-11-15 09:1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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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权人:有权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清偿。用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清偿自身债权后,剩余部分需返还给债务人。

2.对债务人:处分权受限,不能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若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处分行为可能无效。

3.对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在代位权诉讼中,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代位权行使可保障债权实现,平衡各方利益。

2025-11-15 08:27:16 回复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尤其应当指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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