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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撤股该怎么做

赵* 新疆-巴音郭楞 股权咨询 2025.11.15 02:09:08 458人阅读

出资股东撤股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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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撤股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股权三种途径。

1.股权转让:股东可有偿或无偿将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要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操作,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减资: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减资让股东退出,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按法定程序进行。
3.公司回购股权: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不过,即便撤股,未出资股东仍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出资义务与违约责任。建议未出资股东撤股时严格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操作,避免法律风险;公司也应监督撤股过程,确保自身和其他股东权益。

2025-11-15 09: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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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权转让是未出资股东撤股常见途径。股东可将股权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不过要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完成转让协议签订与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
(2)公司减资也是一种方式。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减资,让未出资股东退出,但此过程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
(3)特定情形下,股东能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例如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时,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
同时,即便撤股,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提醒:未出资股东撤股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不同撤股方式面临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15 07: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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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未出资股东撤股,可优先考虑股权转让,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让其将股权有偿或无偿转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之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也可采取公司减资的方式,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使该股东退出,但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可让股东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需注意,未出资股东撤股后仍需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025-11-15 05:5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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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撤股途径如下:
1.股权转让:可有偿或无偿将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要按章程和法律规定签协议并办工商变更。

2.公司减资: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减资,让股东退出。此过程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按法定程序走。

3.公司回购股权:特定情形下,像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红,股东可要求公司合理价格回购。

撤股后,未出资股东仍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担出资义务与违约责任。

2025-11-15 05:2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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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出资股东撤股可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股权三种途径,但撤股后仍需承担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未出资股东撤股有多种途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股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不过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签订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是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让股东退出,此过程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回购股权则是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然而,即便股东撤股,依据相关法律,未出资股东仍需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出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若遇到未出资股东撤股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5 03:40: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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