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双方自愿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自行协商签订新协议,该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涉及需登记的财产如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司法实践中,主张欺诈、胁迫情形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充分时,法院通常不支持撤销或变更诉求。
提醒:若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且主张欺诈胁迫要准备充分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欺诈、胁迫情形的证据,否则诉求难获法院支持。
(二)若双方自愿变更,可自行协商签订新协议。对于涉及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确保新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分情况处理。离婚后,若一方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且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双方自愿变更协议,可自行协商签新协议,新协议有法律约束力。涉及不动产等需登记的财产,要办变更登记。
3.司法实践中,主张欺诈、胁迫的一方要举证,无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或变更诉求。
结论:
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分两种情况,一是发现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起诉撤销或变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二是双方自愿变更可自行协商签新协议,涉及不动产等需办变更登记。主张欺诈、胁迫一方需举证,无充分证据法院不支持诉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和撤销有明确规则。离婚后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双方自愿变更,自行协商签订新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涉及特殊财产要完成相应登记才产生完整效力。在司法程序里,谁主张欺诈、胁迫谁就有举证责任,证据不充分诉求就难以得到支持。如果在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撤销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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