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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前和解后咋处理

朱** 云南-昭通 司法鉴定咨询 2025.11.14 13:56:03 370人阅读

伤情鉴定前和解后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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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报警时,双方自行和解并签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责任承担等内容,按协议履行能避免后续鉴定及法律程序,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已报警的治安案件,情节较轻时,和解后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可不再进行治安处罚,这有助于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3)已报警的刑事案件,和解协议可作为从宽处理依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被害人谅解且自愿和解,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提醒:
和解协议需明确具体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刑事案件和解不代表必然免予处罚,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案件处理走向。

2025-11-14 18: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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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报警和解处理:双方自行签订和解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责任承担等内容,随后按照协议履行,不用再进行伤情鉴定和启动其他法律程序。

(二)已报警和解处理:向公安机关说明双方已和解的情况。若是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不进行治安处罚;若涉及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能作为从宽处理依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被害人谅解,双方可和解,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情况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025-11-14 18: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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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前和解,处理方式如下:
未报警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按协议履行,无需再启动鉴定等法律程序。

已报警的,达成和解后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治安案件情节较轻的,可不处罚。刑事案件中,和解协议可作为从宽依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谅解,双方可和解,司法机关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免刑。

2025-11-14 18:0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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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伤情鉴定前双方和解,未报警时按和解协议履行;已报警时,治安案件情节较轻可不处罚,刑事案件和解协议可作为从宽处理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明确相关内容后按协议履行,可避免后续鉴定等法律程序。若已报警,对于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不再处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和解,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情况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您在类似和解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疑问,或是对和解协议的拟定、法律后果等存在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1-14 16: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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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前双方和解,依据报警与否有不同处理方式。未报警时,双方达成包含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的和解协议,按协议履行,后续无需启动鉴定及其他法律程序。

若已报警,达成和解后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治安案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不进行治安处罚。涉及刑事案件,和解协议能作为从宽处理依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可和解。司法机关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建议如下:
1.和解协议应明确具体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2.已报警的和解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进展。
3.刑事案件和解中,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等义务,争取被害人谅解。

2025-11-14 15:13:46 回复

下面是眼睛工伤咋鉴定的回答: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0)外伤性瞳孔放大;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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