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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出装修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付** 江苏-苏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0 08:29:18 374人阅读

娘家出装修费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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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娘家出装修费且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装修部分通常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要保留好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声明等。
(二)婚后娘家出装修费,若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装修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想证明仅赠与己方子女,需有赠与合同等证据。
(三)无论婚前婚后,都要保留好出资相关证据,像付款凭证等,以此明确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1-10 11:1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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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娘家出装修费,且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装修部分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娘家出装修费,没明确只赠与一方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装修对应财产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有证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则不算。
3.实际生活中,建议保留付款凭证等出资证据,明确财产归属。

2025-11-10 11:0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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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娘家出装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而定,婚前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的,装修部分通常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无明确赠与一方表示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共同财产,若有证据明确仅赠与己方子女则不属于。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财产赠与的认定有明确规则。婚前娘家出资装修并明确是对己方子女赠与,这属于对一方的特定赠与,所以装修部分财产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出资装修,若无明确指向,法律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装修部分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赠与合同等证据能明确仅赠与己方子女,就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财产纠纷,在出资装修时应保留好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在财产归属认定上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0 10:4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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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娘家出装修费的财产归属需依不同情况判定。结婚登记前,娘家出装修费且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装修部分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装修,若娘家出装修费却未明确赠与一方,按法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装修对应财产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娘家有赠与合同等证据明确仅赠与己方子女,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为明确财产归属,实践中建议保留出资相关证据,像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出现财产纠纷时,能依据证据清晰界定装修费用的归属。

2025-11-10 09:4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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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结婚登记前,娘家出装修费并明确表示是对己方子女赠与的,装修部分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尊重赠与人意愿,保障一方婚前财产权益。
(2)婚后装修,娘家出装修费且未明确只赠与一方的,按法律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装修部分财产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遵循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
(3)婚后装修,若娘家有赠与合同等证据表明只赠与己方子女,装修部分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此情况以书面证据确定财产归属。

提醒:
涉及娘家出装修费的情况,务必保留出资付款凭证等证据。不同情形财产归属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1-10 09:14:44 回复

女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男方出资装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韩女士婚前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商品房并取得了房产证。不久其和汪先生相恋并准备结婚。考虑到汪先生并无自己的房屋。韩女士决定将其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新房。于是汪先生主动出资8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之后俩人完婚。两年后,俩人决定离婚。争议焦点:该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律师解答:该套房产系韩女士的个人婚前房产,汪先生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实际上通过添附使韩女士的房产得到了升值。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在俩人离婚后,该房产仍作为个人财产归韩女士所有。此时韩女士的获益已失去了法定依据,因此,韩女士应将汪先生的8万元装修款作为不当得利之债务向汪先生返还。特别提示: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装修的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可一概而论。上述案例只是作为具体个案的处理情形。如果双方在谈婚论嫁时出于今后共同所有的目的买房,并由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的,此种情形下的房屋还是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当然,如果双方出资比例悬殊,且以后的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则一般会根据双方出资的实际情况,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而不是简单地按双方各半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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