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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了夫妻共贷怎么办

李** 湖北-宜昌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9 11:45:29 382人阅读

离婚了夫妻共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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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若能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贷债务分担份额,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债务情况判决。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的,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2025-11-09 15: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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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贷债务离婚时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都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超额承担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夫妻共贷债务在离婚处理上,若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明确份额,此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债务情况判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过,不管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内容怎样,债权人都能要求夫妻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若您在夫妻共贷债务离婚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解答。

2025-11-09 14:2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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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贷债务离婚处理需遵循一定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分担,但此约定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债务情况判决,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积极协商债务分担,尽量达成一致协议,避免诉至法院耗费时间和精力。
-对于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要及时向另一方追偿,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09 13: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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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贷债务在离婚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各自承担份额,不过此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债权人。
(2)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债务情况判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3)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不管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如何,债权人都能要求夫妻任一方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提醒:离婚处理夫妻共贷债务时,要明确债务性质,签订离婚协议需谨慎。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9 13: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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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分担,在离婚协议中确定各自承担份额,但要明白此约定只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债权人。

(二)若协商无果,交由法院判决。对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

(三)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09 12:14: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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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5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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