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临沧法律咨询 > 临沧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重组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重组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贾** 云南-临沧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09 01:30:50 403人阅读

重组家庭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沧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临沧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重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原则上和普通家庭相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2.判断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财产来源和性质。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过若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
3.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
一是在重组家庭建立时,可考虑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
二是涉及重大财产如房产等,要保留好出资、还贷等相关凭证,以便准确认定财产性质。

2025-11-09 06:33: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重组家庭和普通家庭在共同财产认定上遵循相同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2)继承或受赠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则除外。
(3)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要考虑财产来源和性质。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能够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提醒:
在重组家庭中,为避免财产纠纷,建议及时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9 06:08:35 回复
咨询我

(一)确认财产取得时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二)明确财产来源和性质,工资、奖金等上述提及类型通常算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
(三)若涉及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留意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四)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11-09 05:24:37 回复
咨询我

1.重组家庭和普通家庭在共同财产认定上一样。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涵盖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2.判断时,要留意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和性质。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像重组前买的房产。若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共同财产。
3.双方能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按约定执行。

2025-11-09 04:07: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重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与普通家庭一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也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财产来源和性质。比如一方重组前购买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则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一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在重组家庭财产认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9 02:14:41 回复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例,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将不能安排生育了。也就是说没有生二胎的资格了。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遗弃子女或者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