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假冒产品货值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需移送公安处理。这是对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严格监管措施,体现了法律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2)生产者、销售者若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明确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入罪标准。
(3)即便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打击了潜在的不法生产销售链条。
(4)货值金额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有标价按标价算,无标价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难以确定则委托指定估价机构确定。
提醒: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杜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若面临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执法部门,在查处假冒产品案件时,若发现货值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应及时启动移送公安的程序,做好证据收集和材料整理工作。
(二)若产品有标价,按照标价计算货值金额;若没有标价,就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当货值金额难以确定时,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1.假冒产品货值达五万元以上,需移送公安。
2.生产者、销售者若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销售金额五万元到二十万元,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产品未销售但货值达十五万元以上,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货值按伪劣产品标价算,无标价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算,难以确定则委托指定估价机构。
结论:
假冒产品货值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移送公安,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五万元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行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的计算有明确方式,有标价按标价算,无标价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算,难以确定的则委托指定估价机构确定。这是为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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