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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会全部赔付吗

张** 天津-武清区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5.11.08 08:47:30 409人阅读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会全部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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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划分是保险赔付的基础,保险公司仅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这意味着不同的责任比例,决定了保险公司赔偿的份额。
(2)保险赔偿有额度限制,像交强险有明确的责任限额。当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时,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重要影响。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或部分拒赔。
(4)赔偿项目和金额需合理合法且有证据支撑。不合理费用,如过度医疗、与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出现免责情形。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理赔事宜。

2025-11-08 13:3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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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了解所投保险的限额规定,若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查看商业三者险的保障情况,若都不够赔偿,侵权人需承担剩余部分。
(三)避免出现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合同免责情形,否则可能面临拒赔或部分拒赔。
(四)确保赔偿项目和金额合理合法,保留好相关费用的证据,避免产生过度医疗等不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1-08 12: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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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人,保险未必全赔。先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2.保险赔偿有额度限制,像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若有酒驾、无证驾驶等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3.赔偿项目和金额要合理合法且有证据,不合理费用如过度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赔。总之,要结合实际判断保险是否全赔。

2025-11-08 11:3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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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不一定全部赔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保险赔付情况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首先,事故责任划分是关键,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其次,保险有赔偿限额规定,像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超出部分要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再者,保险合同存在免责条款,若出现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部分拒赔。另外,赔偿项目和金额需合理合法且有证据支持,不合理费用如过度医疗、与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总之,保险是否全部赔付需综合各项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8 09:4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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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通常不会全部赔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事故责任划分影响赔偿。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超出责任范围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保险赔偿存在限额。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超出部分需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承担。
3.免责条款可能导致拒赔。若存在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部分拒赔。
4.赔偿需合理合法且有证据支持。不合理费用如过度医疗、与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等,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为降低损失,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定责,确保赔偿项目合理合法并保留证据,同时避免出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

2025-11-08 09:02: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等致人伤亡后,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这涉及到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的理解。该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精神是,将本该由肇事个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分担,减少受害人的求偿环节,获得有效及时的医疗救助,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减少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交强险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落实这一精神。由此看来,该条的立法本意是确定保险公司为受害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法定义务,并赋予保险公司在承担垫付责任后有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但丝毫未涉及赋予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除因其故意过错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免予赔偿的权利。综合分析交强险条例第21条及第22条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予以免赔的两种情形。否则,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未要求机动车方是否存有过错。这正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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