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有再次提请逮捕的权利。当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捕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审查。
(2)若因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后续发现新证据表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像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也能再次提请。
(3)再次提请逮捕必须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仅用相同材料重复申请。
(4)重新报捕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
提醒:公安机关再次提请逮捕应确保有新证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时,公安机关应积极补充侦查,收集新的证据以达到逮捕条件,之后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
(二)若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公安机关要留意犯罪嫌疑人动态,一旦发现有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新证据,可再次提请。
(三)再次提请逮捕必须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能用相同材料重复申请,且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可再次提请逮捕。
2.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为证据达标后可重新提请。
3.若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发现新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如毁灭证据等,也能再次提请。
4.再次提请要有新事实和证据,不能重复申请,且要按法定程序,由检察院重新审查决定。
结论: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在有新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请逮捕,重新报捕需按法定程序,检察院会重新审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使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就可重新提请审查。要是因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之后发现新证据表明其有社会危险性,像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同样能再次提请。但再次提请逮捕必须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能重复使用相同材料。并且重新报捕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检察院会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法院的判决情况一般是怎样的在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之后,法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此案作出判定。若案件经侦查工作完成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且检察院通过审理决策对该涉案人提出公诉请求时,才有必要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检察院拒绝批捕的案件中,法院通常无需展开任何形式的判决活动,具体是否进行判决以及如何判决则应依据案情进行详细判断与分析。
专业解答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派出所依法予以释放的法律程序在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对已被拘留的人员立即解除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依然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专业解答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流程及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过程,依照如下严谨的步骤予以进行:首先,当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时,应按规定向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案卷材料与证据,以便于后者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其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批准权由检察长最终确定。
专业解答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所蕴含的信息解读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常代表着对案情了解不清晰或者相关证据尚不充分。具体来说,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进行认真审核后予以核准的程序。2、当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经过严谨研判,认为有必要对某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应依法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附上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及证据递交至检察院,等待司法审查与决断。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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