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并非签订并递交离婚协议就能完成。离婚登记申请递交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保障其自由选择权。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4)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意味着离婚程序终止。
提醒:离婚程序较为复杂,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务必留意时间节点,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任何一方都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安排好时间,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视为撤回申请。
(三)前往申请离婚证时,要确保携带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递交离婚协议后不会马上离婚。夫妻签好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会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2.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查合格才会发证,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3.若冷静期结束30天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交协议不完成后续程序,离不了婚。
结论:
离婚协议递交后不能马上离婚,需完成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发证等程序才可以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并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若这后续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仅递交离婚协议而不完成后续程序,无法实现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程序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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