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退租后转让费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形。若合同有关于转让费退还的约定,应严格按约定执行,如约定退租时退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就按此办理。
若合同未作约定,通常转让费是承租人为获门面经营权支付的费用,退租时转让目的已达成,一般无法要求返还。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返还。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协商部分返还转让费。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转让费退还相关事宜,以避免后续纠纷。遇到纠纷时,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转让费。例如约定退租时退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就需按此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
(2)合同无约定时,转让费通常是为获取门面经营权支付的费用,退租意味着转让目的已达成,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返还。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协商部分返还转让费。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转让费的退还条件。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关于退租后转让费的规定来处理,比如约定退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就照此执行。
(二)合同无约定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由于转让费是为获得门面经营权支付的费用,转让目的已实现,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三)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先根据公平原则协商部分返还转让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转让费。比如约定退租退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就照此执行。
2.合同无约定时,转让费是为获经营权支付的费用,退租转让目的已达成,通常不能返还。但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申请撤销转让要回费用。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公平原则双方分担损失,协商部分返还。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结论:
租门面退租后转让费处理分多种情况,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存在可撤销情形可申请撤销并返还,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协商部分返还,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当租门面合同对退租时转让费有约定,遵循约定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无约定,转让费是为获取门面经营权支付的费用,退租时转让目的已达成,通常不能返还。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转让行为并要求返还。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应分担损失,可协商部分返还转让费。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租门面退租转让费处理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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