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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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和抚养权相互独立,正常行使探视权不算侵犯抚养权。若抚养方觉得探视方行为影响孩子和自身抚养权,可起诉限制或中止对方探视权。
2.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探视方有暴力行为、教唆不良行为等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能中止其探视权,待情况好转再恢复。
3.若只是探视时间、方式有争议,法院会从利于孩子成长出发,结合双方实际重新确定。
结论:
探视权和抚养权相互独立,正常行使探视权不侵犯抚养权,抚养方认为探视影响孩子及自身抚养权行使可起诉,法院会依不同情况判决。
法律解析:
探视权与抚养权是不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行使探视权不会构成对抚养权的侵犯。但如果抚养方觉得探视方不当行使探视权,影响到孩子健康成长以及自身抚养权的行使,可向法院起诉来限制或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当探视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像探视时有暴力行为、教唆孩子不良行为、探视环境对孩子有危险等,法院可能会判决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恢复探视权。若只是一般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果大家在探视权和抚养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权利,正常行使探视权通常不侵犯抚养权。若抚养方觉得探视方不当行使影响孩子成长和抚养权行使,可起诉请求限制或中止。
2.法院判决会综合考量多因素。当探视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像有暴力行为、教唆不良行为、探视环境危险等,法院可能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会恢复探视权。
3.对于一般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出发,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
建议抚养方发现问题及时收集证据起诉,探视方应依法、合理行使权利,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1)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权利,正常行使探视权通常不会侵犯抚养权。但如果抚养方觉得探视方不当行使探视权影响孩子成长和抚养权行使,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限制或中止对方探视权。
(2)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当探视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像有暴力行为、教唆不良行为、探视环境危险等,法院可能判决中止其探视权。
(3)若中止事由消失,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恢复探视权。对于一般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出发,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提醒:抚养方和探视方应正确行使权利,若出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以确定合适的解决办法。
(一)抚养方若认为探视方不当行使探视权,应收集能证明其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及自身抚养权行使的证据,如探视时暴力行为的视频、教唆不良行为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限制或中止探视。
(二)若仅是探视时间、方式等一般争议,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让法院重新确定合理的探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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