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存在“间接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权等权利且需负担抚养费,抚养义务不能放弃,探望权可暂不主张,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法律上没有“间接抚养权”这一概念,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享有探望子女等权利,也要承担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因为这关系到子女的基本权益,不能以个人意愿随意免除。而探望权这类权利,权利人可以在特定阶段选择不主张,但这和“放弃”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大家在抚养权、抚养义务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存在“间接抚养权”,相关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义务。法律上不能放弃抚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关乎子女权益。但探望权等权利,权利人可选择暂不主张。
具体如下: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抚养义务不能因个人意愿免除,这是保障子女权益的必要规定。
3.探望权等权利,权利人可在特定阶段不行使,但并非真正意义的“放弃”。
4.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建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合理行使探望权,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1)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存在“间接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等权利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这是为保障子女能在物质和情感上得到应有的照顾。
(2)抚养义务不能放弃,它是法定义务,保障子女的基本权益,即使个人不愿承担也不能免除。
(3)探望权等权利,权利人可选择暂不主张,但并非真正意义的“放弃”。
(4)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这是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提醒: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避免因不履行义务引发法律纠纷。不同家庭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既要行使探望子女等权利,也要积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二)不能因个人想法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这是法定必须要做的。
(三)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想行使探望权等权利,可以选择在特定阶段不主张。
(四)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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