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金”离婚时能否要回,要看具体情况。若“三金”是婚前男方赠女方,通常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结婚目的达成,就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
2.若双方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三金”让给付方生活困难,男方可要求返还,但要以离婚为条件。
3.实践中,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长、双方过错、“三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结论:
“三金”离婚时能否要回要分情况。通常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三金”,结婚后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回;但双方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三金”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时,男方可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定返还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三金”,在结婚目的达成后,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主张要回。不过当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让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这两种情形,且以离婚为条件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三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如果您在“三金”返还等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三金”能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三金”,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结婚目的达成,“三金”通常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回。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男方可要求返还。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三金”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但这两种情形都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以及“三金”使用情况等。
4.建议双方在婚前对“三金”等财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沟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发生争议,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三金”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若为婚前男方赠与女方,大多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当结婚目的达成,“三金”通常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男方一般无法要回。
(2)然而,在两种特殊情形下男方可要求返还。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三金”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适用这两种情形时,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3)实际中,法院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会综合考量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情况、“三金”使用状况等因素。
提醒:
离婚涉及“三金”返还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三金”是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结婚目的已达成,“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回。这种情况下,女方无需返还。
(二)若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并且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此时,男方可与女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三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买“三金”的凭证、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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