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种情况:A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法人,将完全退出公司,包括卸任法人、转让股权等,截至退出前,A没有享受到任何股东的权益,也没完成实缴,而后大股东B提出以1元转让价受让股权,但公司注册资本很高,大股东按期完成实缴的可能性很小(实缴期限前注销公司或减少注册资本也有可能,但具体如何不好说),未来的经营风险包括债务风险也存在不确定性,A提出其持有的股权以为B代持的名义补充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注:协议签署时间为新公司法出台前,2024年7月1日前),以规避未完成实缴而存在的债务附带责任风险,这样是否可行? 另外如果大股东B不同意签订股权代持协议,A还有哪些方式方法来规避潜在的债务责任风险?
立即办理法人变更登记: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法人变更事项,及时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避免因法人身份未及时注销而对公司后续经营行为(如对外担保、合同签署)承担责任。
同步更新税务与银行信息:确保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同步变更,避免因信息滞后引发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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