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个人财产,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问题。
2.若家庭共同申请获批宅基地,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可视为家庭共同权益。
3.婚姻关系中,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属夫妻共同权益。
4.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若被继承人指定一方继承,通常为个人权益。
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不归个人,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家庭共同申请获批的、婚后夫妻共同名义申请取得的通常为共同权益,因继承且被继承人指定一方继承的一般为个人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其本身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判定。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若为家庭共同申请获批,家庭成员共同拥有使用权益,可视为家庭共同权益;在婚姻关系里,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权益。但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时,若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那就是一方个人权益。如果大家对宅基地权益是否为共同财产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宅基地是否为共同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问题,但宅基地使用权在某些情形下会涉及共同使用。
2.家庭共同申请获批的宅基地,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益,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视作家庭共同权益。
3.婚姻关系中,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权益。
4.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通常为一方个人权益,并非共同财产。
建议家庭申请宅基地时明确成员权益,婚姻中夫妻申请要做好权益约定,继承时被继承人应清晰表达其意愿。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判定。
(2)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若为家庭共同申请获批的,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益,可视为家庭共同权益。
(3)在婚姻关系里,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权益。
(4)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若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一般为一方个人权益,并非共同财产。
提醒:处理宅基地权益问题时,要留意权益的取得方式和相关约定。不同家庭情况和取得途径,对应的权益归属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个人财产,不用考虑是否为共同财产问题。
(二)若宅基地是家庭共同申请获批,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益,此时使用权可视为家庭共同权益。
(三)婚姻关系里,婚后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属夫妻共同权益。
(四)因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若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一方继承,通常为一方个人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利,不同取得方式和情形下其权益归属不同,契合上述判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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