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长春法律咨询 > 长春离婚法律咨询 > 诉讼离婚如何得到赔偿款

诉讼离婚如何得到赔偿款

何* 吉林-长春 离婚咨询 2025.11.03 15:58:23 348人阅读

诉讼离婚如何得到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长春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诉讼离婚获赔偿款,需对方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

2.收集证据很关键,像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对方过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状中明确提出赔偿请求。

4.法院依据证据认定事实,若对方有法定过错,会按多因素判赔偿。

5.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1-03 19:27:0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诉讼离婚获赔偿款需满足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形,经收集证据、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在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要获得赔偿,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像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等。接着向有管辖的法院起诉并在诉状中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审理时依据双方证据认定事实,若认定对方有法定过错,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赔偿数额。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在离婚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3 19:04:12 回复
咨询我

1.诉讼离婚获赔偿款需满足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是关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认定事实,若认定对方有法定过错,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赔偿款。
4.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主动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有力证明对方过错。提起诉讼时,确保诉讼请求明确合理。申请强制执行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03 17:30: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获取赔偿款有严格法定情形限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这是获得赔偿的基础条件。
(2)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能直观展现对方过错,是支撑赔偿诉求的关键。
(3)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起诉状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4)法院审理依据双方证据认定事实,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赔偿数额。
(5)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因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被法院采纳。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3 17:27:41 回复
咨询我

(一)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要妥善保存原始文件,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二)提起诉讼时,要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状要清晰准确地阐述对方的过错行为以及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和依据。
(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补充和完善证据。
(四)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以便顺利执行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1-03 16:39:05 回复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现有利益。不过此时,如果因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通说认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场价格对乙返还其不当得利。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