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结婚登记前收到聘礼,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能证明是婚前赠与,可确保其为个人财产。
(二)结婚登记后收到聘礼,若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要留存好书面声明等证据,使聘礼成为一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此类声明,聘礼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聘礼用于购置双方结婚共同生活用品,要保留购物凭证等,证明用途,以便在认定财产性质时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聘礼,通常算女方个人财产,这可理解成婚前对女方的赠与。
2.结婚登记后给予的聘礼,若赠与人没明确只给一方,按法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聘礼明确用于双方结婚买共同生活用品,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断聘礼是否属共同财产,重点看赠与时间和赠与人意思。
结论:
聘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间和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通常为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赠与且未明确只给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用品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赠与女方的聘礼,是对女方的婚前赠与,所以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后给予的聘礼,在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时,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聘礼是明确用于双方结婚购置共同生活用品,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聘礼的性质认定可能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证据。如果对聘礼财产性质的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聘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不同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赠与时间和赠与人意思表示。若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这属于对女方的婚前赠与。
2.若在结婚登记后给予,且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按法律规定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实践中,若聘礼明确用于双方结婚购置共同生活用品,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为避免婚后财产纠纷,赠与人可在赠与聘礼时明确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确定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新人也可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清晰划分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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