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 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先看双方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判。
2025-11-03 11:39:2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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