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法律不认定为犯罪时,不符合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检察院自然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2)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若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缺乏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检察院也不会贸然行动。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可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4)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
(5)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社会危险性降低,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采取强制措施。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自身是犯罪嫌疑人一方,要及时向检察院提供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证据,如相关证人证言、行为背景说明等。
(二)若因证据不足,可协助检察院补充调查,同时提供能证明自己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等。
(三)若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申请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四)若可能判处管制等刑罚,可主动表明愿意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五)若有悔罪表现,要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反之,不符合这些条件则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如下: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不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实施犯罪,缺乏采取措施的事实依据。
嫌疑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取保无社会危险性,可不羁押。
可能轻判,采取非羁押措施可防社会危险,一般不逮捕。
嫌疑人悔罪,积极退赔、赔偿并和解,社会危险性降低,或不采取措施。
结论:
检察院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有特定身体状况、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且无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降低社会危险性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就不符合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当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缺乏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检察院也不会采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不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能防止社会危险性的,通常不采取逮捕措施。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降低了社会危险性,也可能不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检察院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多样。主要包括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不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证据不足,缺乏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况,如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防止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降低了社会危险性。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如下:
1.对情节轻微案件,加强审查,确保不将不应定罪的行为错误处理。
2.证据不足时,进一步补充侦查,保障司法公正。
3.对于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严格评估社会危险性,合理适用非羁押措施。
4.对达成和解的案件,监督和解协议履行,维护被害人权益。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抓捕与否视具体情况。嫌疑人需遵守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境,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准时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不得篡改或串供。违规可能导致逮捕。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专业解答刑事再审检察院抗诉请求被受理后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只是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需要先获得法院、或者是检察院的同意。具体来说,若刑事案件是因为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而再审,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则需要获得检察院的同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