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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房离婚时怎样分配

刘* 福建-南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02 07:25:27 319人阅读

农村安置房离婚时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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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安置房,因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另一方不能主张分配。
(二)若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当安置房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时,要先进行析产,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02 13: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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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房离婚分配分以下情况:
若安置房由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若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双方名下,或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也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先析产再分割夫妻共有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025-11-02 13:2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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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安置房离婚时分配分多种情况,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有前述情况但登记双方名下或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也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先析产再分割,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而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时,需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分割。实践中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配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若您在农村安置房离婚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2 11:2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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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安置房离婚分配要依不同情况处理。若安置房源于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拆迁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安置房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产,分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分配,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分配问题。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2 09:5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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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依据规定,这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其来源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2)当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若安置房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进行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分离出来,再对这部分进行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提醒:
离婚分配农村安置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08:13: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呢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要知道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如果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这种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了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的农村安置房,还需要是同村的居民才可进行买卖。比如拆迁户安置房,因为政府补贴给拆迁户的,所以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这种需要花费的时间比较长,规定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5年后才能过户。2、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价格会比较便宜些,不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办理过户需要的费用,农村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不过要将国有地税补齐才可以。3、农村安置房买卖办理贷款,除了拆迁户当事人,其他人不能办理。4、如果一定要买卖安置房,那么要找信得过的人,在给他放款之后,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能转交给你。农村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1、了解清楚安置房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有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要办理好手续,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农村安置房优势1、农村安置房属于现房,在早期安置房政策地理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2、农村安置房由政府统一建设,质量有保证;3、农村安置房具有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率和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也更快。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依据相关法规及方针的规则拆迁安置房子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依照有关方面的规则,被安顿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归于自己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5年以内不能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别的路径安顿或代为安顿人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差异,归于被安顿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拆迁安置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与采购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获得土地是经过出让方法)是有差异的。但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挂号并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能够进行上市买卖,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相同也不能享用房子带来的利益,关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用的防止一房两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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