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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夫妻要一起还吗

王** 青海-玉树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2 01:43:22 396人阅读

债务夫妻要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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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需一起偿还。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要全部欠款,一方还完后,能向另一方追讨超出部分。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这种情况下,未借钱的一方不用还钱。

2025-11-02 06:3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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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夫妻是否一起偿还需分情况,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要一起还;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追偿超出部分。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未举债方无需担责。若你在夫妻债务问题上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2 04:5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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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是否共同偿还需依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一起偿还。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为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未举债方无需担责。
3.建议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明确债务性质并留存相关证据。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债务分担,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2025-11-02 04: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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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夫妻需共同偿还,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超出应承担部分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此时,未举债方一般无需担责。

提醒:
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性质。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03: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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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
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者是否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为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是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处理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可就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三)处理非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债务,未举债方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债权人能证明符合特定条件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2 02:37:2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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