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对被告抗辩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可从收集证据、证明举债合意和利用婚姻关系规定三方面着手。
1.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可提供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提供企业经营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
2.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或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均可作为证据。
3.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主张基于婚姻关系紧密性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过被告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原告要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分配好举证责任,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原告可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等能证明资金去向;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企业经营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可证明债务用途。
(2)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共同签字的借条是直接证据,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也可作为佐证。
(3)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可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被告能证明为个人债务。原告要善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提醒:
原告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家庭日常开销的购物小票、消费记录,共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
(二)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比如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三)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基于婚姻关系紧密性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被告能证明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告若抗辩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可如此应对:
一是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证据。如用于日常开销,提供购物小票等;用于经营,提供经营合同等。
二是证明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有双方签字借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均可。
三是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主张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被告证明是个人债务。原告要善用证据规则维权。
结论:
当被告抗辩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原告可通过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合意等方式应对,也可在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时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要运用证据规则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有共同举债合意等条件。所以当被告提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时,原告可从上述方面收集证据来应对。如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的证据,像购物小票、企业经营合同等;证明夫妻有共同举债合意,如共同签字借条、事后追认的记录等。若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通常可先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被告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原告应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债务纠纷时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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