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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结束后是否返还对方的彩礼

李* 广西-崇左市 彩礼咨询 2025.11.01 05:18:40 364人阅读

婚约结束后是否返还对方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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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约结束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这几种情况下,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且实践中会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有明确规定。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给付方的返还请求合理合法。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未正式建立,彩礼目的未达成,所以法院支持返还。而办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从公平角度出发,也应返还。不过,实际审判中,法院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可能会部分返还彩礼。若遇到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1 09:3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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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结束后彩礼处理有明确规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支持;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也会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处理时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如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过错程度等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若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可能部分返还。
1.若符合法定返还情形,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支付彩礼凭证等。
2.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数额,避免诉累。
3.若对生活困难认定有争议,可提供收入证明、生活支出等证据辅助判断。

2025-11-01 08: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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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约结束后彩礼处理有明确规则。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法院通常予以支持,这是对给付方权益的一种保护。
(2)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同样会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可能部分返还。

提醒:
婚约彩礼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5-11-01 07:2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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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提出请求,大概率能得到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支持。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由于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彩礼可能是部分返还,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争取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5-11-01 06:2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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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约结束,彩礼处理规则如下:未办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一般支持。

2.已办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也支持。这里的生活困难指靠个人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

3.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已共同生活,彩礼可能部分返还。

2025-11-01 06:16: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约彩礼能怎么返还问题解答如下,案例一: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四年,生育两个孩子。男方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判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予返还。案例二: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六个月,男方返还婚约彩礼。认定的彩礼包括:现金40000元,购买三金10000元,2000元的看家钱,共计52000元。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彩礼41000元。当事人疑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那么为什么不支持我返还彩礼的请求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做如下解答:婚约彩礼如何返还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的比例和数额没有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除依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彩礼是依附于婚约而发生的,婚约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加以规范,都是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所进行。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按照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当然撇不开风俗习惯在其中的作用。当婚约解除,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项原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婚约彩礼纠纷与离婚纠纷在依附于人身关系方面基本相同,只不过,婚姻纠纷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夫妻家庭关系,而婚约彩礼纠纷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阶段。因此,在处理婚约彩礼纠纷时延续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同时,还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有利于构建精神文明。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需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该原则与诚信原则一样,与道德规范联系非常紧密。婚约彩礼纠纷在很大层面上,所能体现的就是道德问题。关于婚约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为准则来约束,双方发生纠纷,所反映出来的也就是道德问题。因此,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这样才能体现人民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的价值目标。在案例一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了四年。法官判决不予返还的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再次,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在案例二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六个月,没有生育子女。法官判决减少返还数额。理由: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根据我们当地风俗习惯,婚约的解除如果是给付彩礼的男方提出的,彩礼就不予返还或者减少返还额。因为婚约具有人身依附性以及不得强制履行的特征,加上感情不能用财产来衡量,两方面相结合,就使用了“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这样的表述,而没有使用“过错方”的用语。其次,其他很多国家都规定了任意解除婚约,在一定情况下要承担财产方面的责任第三、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时,规定了一个比例,该比例既照顾到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又对自由裁量权作了合理的限制。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根据给付彩礼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对比等因素,在10%至50%之间自由裁量。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下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流产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返还彩礼的数额可酌情减少。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问题解答如下,(一)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解除婚约,彩礼就应当返还。(二)解除婚约——少还彩礼的情形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三)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

一、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吗(一)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而解除婚约,彩礼就应当返还。(二)解除婚约——少还彩礼的情形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三)贵重物品的返还原则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二、彩礼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1、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返还。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③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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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能结婚,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专业解答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婚约解除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24.06.19 54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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