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此期间给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一方不愿离婚,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提出,还要亲自填写申请书。经过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确认单并归档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流程结束。
提醒:
在考虑撤回离婚申请时要慎重决定,若之后仍需离婚,需重新走离婚登记程序。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要尽快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二)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核实无误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四)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后的三十天内,不愿离婚的一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经登记机关核实,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归档相关材料。
3.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作撤回申请。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另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重新考虑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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