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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宅基地权属观念,认识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避免产生宅基地是个人财产的错误认知。
(二)重视宅基地上房屋的权益,合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建房屋。可以将房屋作为资产进行继承等操作,但要注意保护房屋状况,防止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未重建导致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同时肯定了个人对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的相关权益。
2025-10-30 05: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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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并非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依据法律,农村和郊区土地,除国家所有的外,都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也如此。
2.宅基地上房屋是个人财产,村民对自建房屋有所有权,可使用、收益和处分,像房屋能继承。
3.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房屋存在时可继续用宅基地,若房屋坍塌或拆除未重建,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025-10-30 03:4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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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属于个人财产,个人仅有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可使用、收益和处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都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以宅基地所有权并非个人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自建,村民对其拥有所有权,能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像房屋可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继承人能在房屋存在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要是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没重建,宅基地就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大家对宅基地和房屋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30 03: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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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农民集体,宅基地也在此列。而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村民可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让村民清晰了解宅基地和房屋的产权归属,避免因认知不清产生纠纷。
-建立宅基地管理机制,规范宅基地使用和流转,保障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
-对于继承房屋的情况,明确相关手续和要求,确保“地随房走”原则合理落实。
-当房屋坍塌或拆除后,及时收回宅基地,避免闲置浪费。
2025-10-30 02:3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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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依据法律,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定属国家所有的,都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归集体。
(2)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村民对自建房屋有所有权,可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房屋能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继承人在房屋存在时可继续用宅基地。
(3)若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未重建,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提醒:
村民要妥善维护宅基地上房屋,避免因房屋问题导致宅基地被收回。不同地区宅基地政策有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30 02:22: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