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有明确标准。对于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存在多种情形法院应再审,如出现新证据推翻原裁判、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对调解书申请再审,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也会立案再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前应仔细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准备充分证据。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主要证据,及时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并留存相关申请记录。
3.参与诉讼过程中,留意审判组织合法性、自身权利行使情况等,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1)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多种情形下法院应再审。比如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判,这意味着原裁判的基础事实可能有误。
(2)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或者未经质证等,都说明在证据环节存在问题,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
(3)若法院未按规定调查收集主要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程序性问题,也会导致再审。
(4)对于调解书,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同样可申请再审立案。
提醒:申请再审需严格对照法定情形准备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再审时,要仔细审查案件情况,看是否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若有应及时收集并提交。
(二)若认为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未经质证等,需整理相关证据线索,证明原裁判存在问题。
(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主要证据,且曾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而法院未调查的,要提供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
(四)发现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审判人员未回避等程序问题,要提供相应证据。
(五)申请对调解书再审,需收集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1.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出现新证据推翻原裁判、认定事实缺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等多种情形,法院应再审。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关键证据,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却未被受理,或适用法律有误、审判组织不合法等情况,也符合再审条件。
3.对调解书申请再审,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的,会立案再审。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及相关申请书。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若符合再审标准,则裁定支持;反之则拒绝。该程序指法院或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发起重新审理的程序。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请求及相关申请书。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若符合再审标准,则裁定支持;反之则拒绝。该程序指法院或检察院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发起重新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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