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保留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要让其中明确体现出借人未交付借款;若有第三人了解情况,可请其作为证人。
(二)当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时,借款人需积极参与诉讼,向法院说明实际未收到借款的情况,并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
法院会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若证据能完整证明未收到钱,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还款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若签借条表明收现金却未收到,需收集未收到钱的证据,像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体现未交付借款;有第三人知晓,也可请其作证。
2.若出借人起诉还款,借款人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未收到借款,并提交收集的证据。
3.法院会综合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判定借款事实。证据形成完整链证明未收到钱,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还款诉求。
结论:
签了借条表明收现金但实际未收到款项,可收集未收到钱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若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还款诉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了有借条,还需要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生效。在签了借条却未收到现金的情况下,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是关键。当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时,借款人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法院会综合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判定借款事实是否发生。若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说明借款未实际交付,那么出借人的还款诉求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在借款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条表明收现金但实际未收到款项,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可通过收集证据和积极应诉维权。
1.收集证据。可收集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需清晰体现未交付借款;若有第三人知晓情况,也可请其作证。
2.积极应诉。若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借款人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实际未收到借款的情况,并提交收集的证据。
3.等待判决。法院会综合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判定借款事实是否发生。若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未收到钱,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要求还款的诉求。
法律分析:
(1)当签了借条表明收现金但实际未收到款项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可直观呈现未交付借款的事实,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也能从旁佐证。
(2)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不能消极应对,要积极参与诉讼。在法庭上清晰说明未收到借款的情况,并及时提交收集好的证据。
(3)法院在判定借款事实时会全面考量,款项来源是否合理、交付方式是否符合常理、交易习惯如何等,都是重要的判断因素。若证据构成完整链条,足以证明未收到钱,出借人的还款诉求将不被支持。
提醒:
在签署借条等重要文件时要谨慎,留存相关证据。遇到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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