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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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并非全归另一方,分割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2.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也能协商不均等分割。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
4.若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就按协议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可提前签订明确的财产协议,保障双方权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意保存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若发现一方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房产归属的判定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身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双方可协商进行不均等分割。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4)若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对房产归属进行了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房产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婚前一方全款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通常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可对婚后共同房产分割进行协商,能达成不均等分割的一致意见也可。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若有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四)查看是否签订财产协议,有约定房产归属的按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房产并非都归另一方,分割要依具体情况定。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一般是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也可协商不均等分。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5.双方签有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按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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