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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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能协议就按协议分,协议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判决;房子婚前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是个人财产,婚后买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转移等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房子,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因购买行为在婚前,所以通常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付出的结果,所以要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积累,一般属共同财产,可按比例分割或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而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诚信义务,所以在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财产分割需先明确共同财产范围,通常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房子,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通常是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要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一般属共同财产,可按比例分割或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发生纠纷时,尽量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财产分割的基础,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这为后续的分割提供了清晰的界限。
(2)双方协议处理是优先选择,能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助于和平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3)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对于房子,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虽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一般属共同财产,可按比例分割或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
(5)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这是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
提醒: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界定共同财产范围,保存好相关财产证据。若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财产范围
仔细梳理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财产,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确定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二)协商分割
双方友好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避免后续纠纷。
(三)法院判决
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房产处理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要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婚后购买的房子,按比例分割或一方得房给予另一方补偿。
(五)防范财产转移
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有,在分割时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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