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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抓完涉案人员案件能否结案

李** 西藏-日喀则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27 05:50:50 369人阅读

未抓完涉案人员案件能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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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抓完涉案人员案件是可以结案的。刑事案件里,即便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只要已到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就可先行移送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依据现有证据对其定罪量刑。
2.民事案件不涉及抓人,只要查明案件事实,就能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结案。
3.对于在逃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不会放弃追捕,待其到案后会依法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司法机关应持续加大对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提升追逃效率。二是对于已到案人员的审判要保证公正、高效,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三是加强各司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追逃合力。

2025-10-27 0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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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中,即便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只要已到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就可先行移送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依据证据对到案人员定罪量刑。
(2)民事案件无抓人的环节,只要查明案件事实,就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结案。
(3)对于在逃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会持续追捕,其到案后会依法处理。所以,未抓完涉案人员不影响已查明部分案件的审结,同时追逃工作会持续进行。

提醒:
刑事案件被害人要知晓未抓完嫌疑人不影响已到案人员的处理进度;涉案在逃人员应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

2025-10-27 09:4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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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刑事案件中,若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可先对已到案且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移送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根据现有证据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
(二)民事案件无需抓人,只要查明案件事实,就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结案。
(三)司法机关不会停止对在逃人员的追捕,他们一旦到案,会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025-10-27 09:3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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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中,即便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只要已到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可先行移送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依法量刑。

2.民事案件无需抓人,查明事实后就能依据法律判决结案。

3.司法机关不会停止追捕在逃人员,其到案后会依法处理。未抓完涉案人员不影响已查明部分审结,但追逃会持续。

2025-10-27 08:1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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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抓完涉案人员,案件也能够结案,司法机关会持续追逃在逃人员。
法律解析:
在刑事案件里,若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只要已到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就可先行移送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根据现有证据对到案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定罪量刑。而民事案件不存在抓人的情况,只要查明案件事实,就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结案。同时,司法机关不会停止对在逃人员的追捕,一旦其到案,会依法处理。这意味着未抓完涉案人员不必然影响案件对已查明部分的审结。如果大家在案件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27 06:46: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首先,公司的经营有合法手续,就不属于非法经营。不是合法渠道搞的所谓“合法手续”,不能算是合法手续。  其次,按刑法规定,公司非法经营,属于单位犯罪,应追究公司(单位)、公司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在此案中,公司非法经营不会只抓了员工,公司和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没有事”。目前有多种可能,或许直接责任人员被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可对老板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或许案件正在侦查中,老板暂时还没有被立案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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