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其构成需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观上,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境;客观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经济利益失衡。如急需资金时低价出售贵重物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的合同就属此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损害方发现合同有失公平时,应及时收集对方利用自身不利情形及合同权利义务失衡的证据。
2.受损害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签订合同时,各方应遵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保合同权利义务对等,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有失公平的合同在主观上,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形,趁对方之危促成合同。比如一方在他人急需救命钱时与其签订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像以极低价格售卖高价值物品,利益与市场价值背离。
(3)对于这类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签订合同时要谨慎评估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有失公平的合同。若认为合同有失公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怀疑合同有失公平,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对方利用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能体现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条款等。
(二)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三)在提出请求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合同原件等,以确保顺利启动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有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趁对方危困、没判断力等情况,让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2.构成有两方面:主观上,一方利用对方不利处境;客观上,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失衡,像一方义务多权利少,交易价与市场价相差大。
3.比如急需钱时低价卖贵重物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的合同就可能算有失公平。
4.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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