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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构成犯罪吗

王** 广西-崇左市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0.26 16:39:02 380人阅读

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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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赖隐瞒身份借钱,通常属于民事欺诈范畴,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凭借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老赖偿还借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当老赖隐瞒身份借钱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便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若老赖在借钱时就存在非法占有意图,不打算还钱,还通过隐瞒真实身份等欺骗手段,让债权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3)判断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是否构成犯罪,重点在于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欺骗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若怀疑对方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

提醒:遇到老赖隐瞒身份借钱,要注意保留证据,若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26 20:4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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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时,若认为属于民事欺诈,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赖还钱。
(二)若怀疑老赖构成诈骗罪,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0-26 20: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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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赖隐瞒身份借钱,不一定是犯罪,通常算民事欺诈,债权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2.若符合诈骗罪特征,即有非法占有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钱,数额达标,就构成犯罪。比如借钱时就没打算还,靠隐瞒身份让债权人给钱。

3.判定是否犯罪,要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和危害后果。怀疑诈骗可报案,由司法机关处理。

2025-10-26 19: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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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赖隐瞒身份借钱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属民事欺诈可通过民事诉讼追款,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时,若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像根本没打算还钱,还运用隐瞒真实身份等欺骗手段让债权人错误处分财产,且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就构成诈骗罪。但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多属于民事欺诈,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赖还钱。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重点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以及危害后果。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处理。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9:0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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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赖隐瞒身份借钱不一定构成犯罪,通常属民事欺诈,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构成犯罪。
2.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老赖隐瞒身份借钱时,若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不打算还钱,且用隐瞒身份等欺骗手段让债权人错误处分财产,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诈骗罪。
3.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重点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欺骗行为及危害后果。
4.若怀疑对方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同时,债权人平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借钱前核实对方身份和信用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2025-10-26 18:27:38 回复

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会不会构成肇事逃逸一、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陆某酒后驾驶黑色雅马哈125型无号牌摩托车(后载时某某)沿本县堆沟港镇王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队一号桥时,撞击桥东侧南边石墩,造成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陆某故意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真实身份。案发后,陆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拨打110,120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后,将时某某与陆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陆某从响水县人民转院至灌南县人民医院期间一直处于民警的控制下,其并未从医院逃跑。在10月20日15时40分至17时4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人民医院)、11月20日16时04分至17时3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两次讯问笔录中,陆某均供述事发当时是时某某驾驶摩托车。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5次讯问中,陆某才做了真实的供述,并供述了之前虚假供述的原因。陆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无异议的,但是其先虚假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二、肇事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本文认为,陆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原因是其在案发之后未报案,且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作了虚假的供述,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调查并加大审讯力度,在强大的攻势面前,陆某最终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其客观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一)关于现场的理解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定性明确要求要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主观目的的指引下实施了该行为。对于此处的现场如何理解,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地点作为现场肯定是无异议,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该解释将现场扩大解释为包括医院等救护场所在内。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但是何种伤情为伤重,该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本案中陆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当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报警,其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救治,且住院期间未无故离开医院,因此,不能认定为逃跑、逃离现场。(二)对逃避法律追究的理解也应当进行适度扩大解释逃避法律追究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主观心态,是其内心的所思所想,外人无从得知,只有通过其客观方面的行为才能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行为表明其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刑法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明确规定了不予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七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被害人家人可能到现场对其进行殴打为由,进而离开现场,但是也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对此辩解不予采纳,而认定为逃逸。

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肇事者会不会构成肇事逃逸一、肇事后报警但隐瞒自己身份陆某酒后驾驶黑色雅马哈125型无号牌摩托车(后载时某某)沿本县堆沟港镇王庄村东西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队一号桥时,撞击桥东侧南边石墩,造成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陆某故意隐瞒自己是肇事者的真实身份。案发后,陆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拨打110,120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后,将时某某与陆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陆某从响水县人民转院至灌南县人民医院期间一直处于民警的控制下,其并未从医院逃跑。在10月20日15时40分至17时4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人民医院)、11月20日16时04分至17时30分(讯问地点在灌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两次讯问笔录中,陆某均供述事发当时是时某某驾驶摩托车。11月21日至12月2日,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5次讯问中,陆某才做了真实的供述,并供述了之前虚假供述的原因。陆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是无异议的,但是其先虚假供述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二、肇事者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本文认为,陆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原因是其在案发之后未报案,且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作了虚假的供述,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调查并加大审讯力度,在强大的攻势面前,陆某最终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其客观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一)关于现场的理解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定性明确要求要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主观目的的指引下实施了该行为。对于此处的现场如何理解,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交通肇事的地点作为现场肯定是无异议,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者虽然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由此可见,该解释将现场扩大解释为包括医院等救护场所在内。该解释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但是何种伤情为伤重,该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本案中陆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当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未报警,其因受伤而到医院进行救治,且住院期间未无故离开医院,因此,不能认定为逃跑、逃离现场。(二)对逃避法律追究的理解也应当进行适度扩大解释逃避法律追究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主观心态,是其内心的所思所想,外人无从得知,只有通过其客观方面的行为才能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行为表明其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刑法及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于3月15日联合下发的苏高法[]135号《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明确规定了不予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七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被害人家人可能到现场对其进行殴打为由,进而离开现场,但是也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对此辩解不予采纳,而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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