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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陈** 吉林-长春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26 06:09:18 326人阅读

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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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归属,仅涉及土地使用续期问题。房屋所有权具有永久性,业主在土地产权到期后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2.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有不同处理方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同样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建议业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时能及时了解续期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同时,在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时,要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动产归属约定。

2025-10-26 10: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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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概念。房屋所有权属于业主且具有永久性,不会到期。这意味着业主对房屋本身拥有绝对的、持续的权利。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处理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情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不过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这保障了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稳定性。
(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按法律规定办理,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相关法规。这体现了对不同性质用地的差异化管理。

提醒:
土地续期费用及相关规定可能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遇到土地产权到期问题及时咨询,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025-10-26 08: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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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会自动续期,业主不必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不过要关注后续关于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要求执行。
(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续期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业主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5-10-26 08:4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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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房子所有权仍归业主,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一说。
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分两种情况: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依法律办,土地上房屋等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3.土地产权到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只涉及土地使用续期。

2025-10-26 06: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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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归属,仅涉及土地使用续期问题,住宅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按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商品房土地产权到期后,房子所有权依然归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有不同处理方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会自动续期,不过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同样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这表明土地产权到期主要影响的是土地使用续期,而非房屋所有权。如果大家在土地产权到期续期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6 06:14:52 回复

(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一、商品住宅地下室归谁所有《物权法》颁布以后,关于地下室的权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中第74条又单独对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做了特殊说明,明确车位、车库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除此之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属没有赋予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因此按《物权法》理解,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应被认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权法》颁布之前,凡涉及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等问题都遵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该《规则》至今仍是我国建筑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房屋销售、产权面积测绘等普遍适用的部门规章。关于地下室是否作为公用建筑面积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规则》做了的以下规定:《规则》第8条⑴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即地下室属于公用建筑面积。但是《规则》第9条又专门对地下室做了除外的规定,即凡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就是说按《规则》规定,开发商有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成为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物权法》和《规则》在该问题上出现了矛盾的规定。按照法律适用层次,《物权法》的效力应高于《规则》,那么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地下室在车位、车库使用时,开发商无权与某个业主约定将地下室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地下室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二、解决商品房纠纷的途径有哪些1、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与开发商交涉协商解决。协商的好处是避免开发商与购房者彻底翻脸,可以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因此,如果有条件的话,购房者应当首先寻求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商品房争议。2、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请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等作为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调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房者在发生购房纠纷后,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土地局、质监局等相关的监督部门。3、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根据与开发商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购房者通过仲裁解决商品房争议时,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了仲裁协议,否则不能申请仲裁。4、商品房争议解决途径:向人民提讼。向时购房者保护自己权益、解决商品房纠纷的最重要的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商品房纠纷,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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