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名字被抢注,可根据抢注商标所处阶段采取不同措施。若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身在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商标与自己有特定联系。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若商标已投入使用,可收集使用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以不正当竞争等理由起诉抢注方。
为避免商标被抢注,平时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具体建议如下:
1.密切关注商标初审公告,发现抢注及时提异议。
2.留存好商标使用的各类证据。
3.尽早规划商标注册,提前布局。
法律分析:
(1)当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身有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况且具备一定影响力,或商标与自己存在特定联系等,此能从商标的使用时间、范围、市场反响等方面来举证。
(2)若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情况,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若商标已投入使用,可收集使用该商标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以不正当竞争等理由起诉抢注方。
提醒:日常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避免商标被抢注。遇到商标被抢注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抢注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要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力,或者商标和自己有特定联系。
(二)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对方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商标已投入使用:收集自己使用该商标的证据,通过司法途径,以不正当竞争等理由起诉抢注方。
(四)日常防范: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若商标被抢注,可这样处理:
抢注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可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需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且有影响力,或商标与自己有关联。
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在注册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商标已使用,可收集使用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抢注方。平时要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注册。
结论:
商标名字被抢注,抢注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可提异议申请;已核准注册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商标已使用可收集证据起诉,且平时要增强保护意识及时注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抢注商标在初审公告期,能通过证明自身在先使用且有影响力等提异议。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限制。若商标已使用,以不正当竞争起诉抢注方也是合理途径。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关乎企业的市场形象和商业利益。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申请注册能有效避免被抢注的风险。如果遇到商标被抢注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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