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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10天未通知怎么办

杨** 北京-房山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24 17:05:40 351人阅读

怀孕监外执行10天未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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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执行机关未在10天内通知怀孕监外执行相关情况时,罪犯本人或近亲属可主动联系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像法院、监狱管理机关了解进度。
(二)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借助其对监外执行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
(三)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收集证据主张相应赔偿。
(四)保留与监外执行相关的材料,如决定书,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0-24 22: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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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监外执行,若执行机关10天内未通知相关情况,罪犯或其近亲属可主动联系决定机关,如法院、监狱管理机关询问进度。

2.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有监督职责,能督促机关履职。

3.若未及时通知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索赔。

4.要保留监外执行相关材料,如决定书,用于后续维权。

2025-10-24 21: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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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怀孕被决定监外执行,执行机关未在10天内通知相关情况,罪犯本人或近亲属可主动联系决定机关询问,也可向检察院反映,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索赔,要保留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监外执行,执行机关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当执行机关未在规定的10天内通知相关情况时,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主动联系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像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等,能了解进度。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执行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向其反映情况可促使相关机关依法履职。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收集证据主张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保留好与监外执行相关的材料,如决定书等,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大家在监外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0-24 19:0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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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被决定监外执行,执行机关未在规定时间通知时,罪犯及其近亲属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主动联系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了解进度,也能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督促履职,若权益受损还可收集证据索赔。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执行机关未按时通知,应及时主动联系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等决定机关,主动询问监外执行进度。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执行机关未及时通知的情况,借助其法律监督职责,促使相关机关依法履职。
-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以此主张相应赔偿。
-妥善留存与监外执行相关的材料,像决定书等,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2025-10-24 18:0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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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怀孕罪犯被决定监外执行后,若执行机关未在规定的10天内通知相关情况,罪犯本人或近亲属有主动询问的权利。可以向作出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如法院、监狱管理机关等了解进度,掌握事情动态。
(2)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执行有法律监督职责。当出现执行机关未及时通知的情况,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由其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保障监外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3)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主张相应赔偿。同时,保留好与监外执行相关的材料,如决定书等,这些材料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提醒:
遇到执行机关未按时通知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保留好相关材料。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5-10-24 17:07: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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