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工程款是承包方故意捏造事实、用非法手段索要工程款的恶劣行径。认定恶意讨工程款要从主观意图、行为方式、证据收集和合同约定多方面考量。主观上,承包方若明知发包方已按约付款,还以不合理理由索要,就是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行为上,采取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或组织人员无理闹访影响秩序,可认定为恶意。
为应对这种情况,发包方要收集视听资料、书面记录等证据,证明承包方行为违法且不合理。同时,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判断,若承包方未按流程主张权利而采取过激行为,可认定为恶意。发包方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与承包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工程款问题。
法律分析:
(1)主观故意是认定恶意讨工程款的重要因素。若承包方在发包方已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仍以不合理理由索要,体现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2)行为方式是关键判定点。采用威胁、暴力、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或者组织人员到发包方办公地、政府部门无理闹访,影响正常秩序,这类行为可认定为恶意。
(3)证据收集很有必要。发包方要收集视听资料、书面记录等,以证明承包方行为的违法与不合理。
(4)结合合同约定判断。承包方未按合同流程主张权利,直接采取过激行为,也可能构成恶意讨工程款。
提醒:发包方遇到疑似恶意讨工程款情况,要及时合法收集证据。承包方应按合同流程主张权利,避免过激行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主观方面:判断承包方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留意其在发包方已按约支付工程款后,是否还以不合理理由索要。
(二)行为方式:关注承包方是否采取威胁、暴力、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或者组织人员到发包方办公场所、政府部门无理闹访影响秩序。
(三)证据收集:发包方要及时收集视听资料、书面记录等,证明承包方行为违法且不合理。
(四)结合合同:审查承包方是否按合同流程主张权利,未按流程而直接采取过激行为的,可能构成恶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承包方恶意讨工程款,未按合同履行且造成发包方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1.恶意讨工程款是承包方故意编造事实、用非法手段要工程款。主观上,承包方有意谋取不正当利益,像发包方已如约付款,还无理索要。
2.行为上,用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或组织人员到发包方、政府部门闹访影响秩序,可认定恶意。
3.证据收集很重要,发包方要留好视听资料、书面记录等,证明承包方行为违法不合理。
4.结合合同判断,未按流程主张权利,直接过激行事,也可能算恶意讨款。
结论:恶意讨工程款指承包方故意捏造事实、用非法手段索要工程款,认定需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证据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解析:从主观上看,承包方若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即便发包方已依约付款仍不合理索要,就可能存在恶意。行为方式上,采取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或组织人员无理闹访影响秩序,可认定为恶意。发包方需收集视听资料、书面记录等证据证明承包方行为违法不合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承包方未按流程主张权利而直接过激行事,也可能构成恶意。若遇到涉及工程款索要是否构成恶意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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