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为准,分三档: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实践中,诈骗犯罪成本不扣除,多次诈骗未处理的金额累计计算。
2.当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况,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理,达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3.为更好认定诈骗金额,司法机关应准确核查实际骗取财物,避免漏算或错算。同时,严格遵循犯罪成本不扣除、多次诈骗金额累计等规则。各地尽快明确本地具体数额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公正。
法律分析:
(1)诈骗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为准,分三档量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实施诈骗为犯罪支出的成本不扣除,多次诈骗未处理的,金额累计计算。
(3)诈骗有既遂和未遂情况,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理,同一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
(4)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提醒:遇到诈骗应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不同地区诈骗金额标准有差异,若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在判断诈骗金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为准,不扣除为诈骗支出的犯罪成本。
(二)若多次实施诈骗且未处理,将诈骗金额累计计算。
(三)当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况时,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按处罚较重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四)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这些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诈骗金额按实际骗取财物算,分三档认定:三千到一万以上属数额较大;三万到十万以上是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2.实践里,诈骗的犯罪成本不扣除;多次诈骗未处理,金额累计计算。
3.诈骗有既遂和未遂,量刑幅度不同,按重的处罚;相同则按既遂处罚。
4.各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结论:
诈骗金额认定以实际骗取财物为准,分三档量刑,犯罪成本不扣除,多次未处理累计计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按规定处罚,各地可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则。诈骗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为准,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档。为诈骗支出的犯罪成本不会从诈骗金额中扣除,若多次实施诈骗且未处理,诈骗金额会累计计算。若诈骗存在既遂和未遂情况,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则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这一系列规定有助于准确打击诈骗犯罪。如果遇到涉及诈骗金额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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