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属于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这是基于科学认知的确定性,具有普遍认可性。
(2)众所周知的事实,因其广泛知晓性,无需当事人专门举证。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是依据法律逻辑得出的结论,无需额外举证。
(4)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是基于常理的推导。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通常也无需举证,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除外。
提醒:
在遇到涉及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时,若对方提出相反证据,需及时收集证据进行应对。不同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11:39:06 回复
咨询我
(一)在诉讼中,如果涉及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当事人无需对其进行举证证明,因为这些是被广泛认知和科学验证的。
(二)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例如重大历史事件、普遍知晓的常识等,也无需举证。
(三)当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时,无需额外举证。
(四)依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不用举证。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通常无需举证,不过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则除外。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一般无需举证,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时除外。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举证,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时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25-10-24 10:08:56 回复
咨询我
1.法律规定,部分事实无需举证,不止七种情况。无需举证的事实有自然规律、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依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法则推出的事实,仲裁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2.不过,后四项事实,若当事人有相反且足以反驳或推翻的证据则除外。通常被告对这些事实不用举证,除非对方能拿出有效反证。
2025-10-24 08:29: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部分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存在七种情况,后四项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则需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这些情况当事人无需举证。不过对于后四项事实,若对方能拿出相反证据并且足以反驳或推翻,就需要重新举证。这意味着被告通常对这些事实不用举证,但遇到上述特殊情况除外。在法律事务中,了解这些无需举证的情形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案件。如果您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遇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4 08:16:50 回复
咨询我
在法律规定中,部分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存在多种情形。自然规律、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已为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都无需当事人举证。不过后四项事实,若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则除外,通常被告对这些事实无需举证,除非对方能拿出相反且足以反驳或推翻的证据。
为应对此类情况,建议如下:
1.当事人若想反驳无需举证的事实,应积极收集有力的相反证据。
2.对于无需举证的事实,另一方不能盲目接受,要谨慎审查是否存在可反驳之处。
3.处理案件时,要准确判断哪些事实属于无需举证的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2025-10-24 07:3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