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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以下儿童离婚后是否定随母抚养

张* 甘肃-武威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24 00:28:45 362人阅读

两岁以下儿童离婚后是否定随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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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幼儿身心发育特点和母亲抚养优势,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

2.存在例外情况,若母亲有以下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患有难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责,父亲要求抚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2025-10-24 05: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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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两周岁以下子女,离婚后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特定不利情况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离婚后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幼儿身心发育尚不完善,母亲在抚养中通常具有天然优势,能更好地满足孩子成长需求。不过,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健康;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此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如果在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0-24 05: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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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子女离婚后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是合理的,契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幼儿身心尚在发育阶段,母亲在抚养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给予更细致的照料和情感关怀,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2.法律也考虑到特殊情况,规定了一些子女可随父亲生活的例外情形。母亲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可能影响健康;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此时随父亲生活对子女更有利;还有其他导致子女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应灵活处理。
3.建议在处理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全面调查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形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父母双方也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理性协商抚养事宜。

2025-10-24 03: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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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两周岁以下子女离婚后原则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因为幼儿身心发育特点决定其更依赖母亲,且母亲在抚养中具有天然优势,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和母亲生活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此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3)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为保障子女成长,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4)当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时,子女同样可以随父亲生活。

提醒: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03: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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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父亲可收集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主张子女随自己生活。
(二)当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留存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时可作为有力支撑。
(三)若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需明确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母亲长期外出无法照顾子女的相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025-10-24 01:27: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财产赠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对未成年人不利的处分。相关知识:未成年子女享有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父母不能随意处理孩子的财产。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前提必须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出于其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除为孩子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2、父母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侵害人主张权利,并在必要的时候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的财产恢复原状或者得到赔偿。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损失,同样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财产。但是,财产毕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监护人所有。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才损坏了未成年人的财物的,则应该进行赔偿;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财产的损失的,则除了要进行赔偿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撤销其监护资格。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列举了7种撤销监护资格的严重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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