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房被违法认定成1969年房1978年房建在1991年12月份在于河镇统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系潍宅集违字第0645311号,证书年审至1996年,1969年在1991年未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时在同年4月15号‘以经拆除了,我在2001年审批宅基地时是我亲自填写审批第1份李春林四间,第2份李胜林四间,以后在2015年时村主李春洋拿着呈批给我看时我才知道表上是我李恒智的名,此表上填1969年房拆旧建新,法官调取该表庭审吋把我1978年房故意未经质证认定,故意认定采信1969年房,把1978年房′应拆未拆的房,把我证据确凿充足关键有效合法土地使用证书1978年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其采取各种极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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