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房亲戚中有个年级挺小,还在读初中的弟弟,因受到高年级学长教唆,被他们拉去放学后打群架,向低年级学生证收保护费,被判行政拘留,但是听说年级较小可以不执行,想知道行政拘留可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