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需依据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定文件,这是保障收押合法性的基础,确保每一次收押都有法律依据。
(2)收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是收押考量的重要因素。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患者,出于人道主义和监管安全考虑,通常不予收押。
(3)收押时对人身和携带物品严格检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看守所保管,违禁物品没收,这是为了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对收押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基本身份和案件情况,有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提醒:若涉及被收押相关事宜,要确保法律文件完备。若存在健康方面不宜羁押的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准备法律文件: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持有拘留证、逮捕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收押程序合法。
(二)审查健康状况:收押前要审查收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患者,通常不宜收押。
(三)严格物品检查:收押时对收押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四)做好信息登记:对收押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案件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1.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有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件。
2.收押人员须健康状况达标,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患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不宜羁押的,通常不收押;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患者,也可能不收押。
3.收押时要对人身和物品严格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同时登记基本身份、案件情况等信息,保障监管和在押人员权益。
结论: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有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件,收押人员健康要符合条件,收押时会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及信息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必须具备法定的法律文件,如拘留证、逮捕证,这是确保收押程序合法的重要依据。对于收押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患者通常不宜羁押,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收押时对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将非生活必需品代为保管、没收违禁物品,能防止危险物品进入看守所,保障监管安全。对收押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有助于全面掌握情况,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收押需具备拘留证、逮捕证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收押行为合法合规。收押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条件,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严重疾病患者通常不宜羁押。
为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收押时会进行多方面检查和登记。一是对收押人员的人身和携带物品严格检查,非生活必需品由看守所代为保管,违禁物品没收;二是进行信息登记,涵盖基本身份信息、案件情况等。
建议看守所加强对收押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严格审查法律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对代为保管物品建立详细台账,保障在押人员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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